扁案移到了高院,籤王確定是明股中籤,高等法院上午已經抽出扁案二審的承審法官,其中審判長是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審法官潘翠雪,三位法官已經閱卷完畢,預計3點半會召開延押庭。
而審判長是鄧振球曾經擔任過板橋地院法官和苗栗地院庭長,在刑事訴訟新制實施之後的報告評比是第二名,曾經駁回檢方聲押王令麟,也辦過宋七力案件,當初一審判了7年有期徒刑,二審到了鄧振球手上改判無罪。
另外,鄧振球也曾在97年11月12日時,陳水扁被特偵組聲請羈押,案子到了高院,當時受命法官就是鄧振球,他在12月9日時,認為這個案子中,陳水扁該不該被羈押是有疑慮的,因此發回地院更裁,理由是特偵組申請羈押陳水扁,理由不完整。
當時鄧振球認為陳水扁是卸任總統,有國家禮遇,且羈押有一段時間了,雖然特偵組表示,由於辜仲諒等證人已經陸續回台,如果釋放陳水扁將對證人造成壓力,不過鄧振球還是認為是兩回事,並無羈押必要性。
鄧振球當時也認為,並不是重罪就要羈押,如果沒有串證或逃亡之虞,就不應該羈押,在保證人權前提下,發回地院更裁,隨後陳水扁在12月12日就遭到起訴,因此來不及發回地院,周占春法官就直接裁定無保釋放。
而承審法官彭幸鳴,曾任士林地院法官,9月3日才到高院報到;而潘翠雪法官也曾任板橋地院法官。
在司改會90年的評鑑報告中,品格操守方面,鄧振球當時的信賴度是86.67%,彭幸鳴是90.91%;在裁判品質表現中,最低65分,最高84分的評鑑裡,鄧振球當時和周占春、林勤綱及黃瑞華都是80到84分。
另外,今天攻防另一個重點是陳水扁並未委請律師,因此將委由公設辯護人來辯護,對應的公設辯護人是郭書益,52歲,經歷是警大45期,也是侯友宜的同班同學,76年第一次公設特考及格,84年迄今都在高院當公設辯護人,經驗豐富;另一位公設辯護人李廣澤目前請喪假,是輔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畢業,也是高院法官評鑑公設第一名。
回顧過去案例,鄧振球法官大多希望以人權為出發點,因此今天延押庭結果為何,也格外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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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TVBS新聞部</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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