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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認定 扁家收陳敏薰千萬「買官」


發佈時間:2009/09/13 13: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水扁觸犯6項罪名,其中一個就是賣官,法官認定,陳敏薰在爭取中華開發經營權失利後,給扁家1千萬,是為了尋求出路,行賄買官;判決指出,陳水扁在吳淑珍收錢後,馬上要求前財政部長林全,讓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雖然最後去了101,但法官認定1千萬有對價關係。

曾經因為法官質疑拿錢買官,總是一派優雅的陳敏薰,在法庭動了肝火,還大喊當初開發金爭奪戰時,都是一群大男人欺負她;但隨著扁案一審判決書曝光,法官陳水扁一審被認定,觸犯6大罪名,其中一個就是賣官收賄!

法官認為,前101董座陳敏薰,爭奪中華開發經營權失利後,為尋求出路,給扁家1千萬行賄買官;判決書指出,陳水扁在吳淑珍收錢後,向前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雖然最後到了101,但法官認為這1千萬有對價關係。

民國93年4月10日,陳前總統曾經打電話給當時的經濟部長林全,希望林全能同意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座,不過當時林全就回覆「執行有困難」,果然4月20日在股東會後,陳敏薰確定出局。

陳前總統很不滿,於是在4月23日,找來馬永成居中協調,果然在小馬的努力下,5月21日,陳敏薰確定擔任101董座。

經過調查,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陳水扁和太太吳淑珍,絕非單純關心公司營運,因為收了1千萬的賄賂,當初才會向林全施壓。

儘管陳敏薰出庭時,一直否認給陳前總統家的1千萬是買官的錢,強調是政治獻金,不過法官調查後,還是認為其中大有問題,也認為總是笑容可掬、輕聲細語的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在扁家弊案衍生的偽證案中,也將陳敏薰判處1年6個月,成為被判刑最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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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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