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台東縣議會今天通過縣政府編列的6.29億元買回預算;不過附帶決議,台東縣政府日後不得再編列拆除預算,形同縣議會支持不拆除。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遲遲無法營運,業者提出仲裁,日前仲裁結果由台東縣政府花新台幣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台東縣政府編列預算送交台東縣議會臨時會審查,昨天多數議員認為仲裁資訊不透明擱置預算。今天再度審查,縣議員林參天、黃治維仍要求公開仲裁內容。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回應,仲裁內容必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台東縣政府行文美麗灣,美麗灣均表示不同意公開仲裁內容。
黃治維表示,美麗灣案是台東民眾的公眾議題,「為何不能公開,難道真有見不得人的地方」,他要求台東縣政府向仲裁庭爭取公開內容。
今天有超過議會半數議員出席、共19人,僅有黃治維、林參天反對,預算通過。
不過,議員鄭崗山提出附帶決議,不准台東縣政府未來再編列預算拆除買回的建物,並在尊重部落地方的意見及廣納各方建議後,以活化經營目標,做最好的永續利用;議員林東滿也增加附帶決議條件,活化經營再加上增加收入,自給自足做為最好的永續經營利用,同樣獲得覆議通過。林參天則宣布退出附帶決議連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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