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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豬肉含萊劑可罰6至10萬


發佈時間:2020/11/04 17:12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04 17:12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議會今天通過國民黨提案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罰則,只要販售含萊劑豬肉可罰6至10萬元,按次處罰。民進黨雖提案反制,表決仍通過國民黨版。

台北市議會下午召開定期大會,審查國民黨提案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時,民進黨議員王閔生發言說,他代表黨團幹事長身分,提修正動議,內容為北市販售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並訂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國民黨議員連番發言認為不合程序,議場頓時混亂,議長陳錦祥提協商,在議場議員認為可直接表決。經表決後,民進黨團提案遭否決。

王閔生說,民進黨團提修正動議是針對所有肉品,為何販售含萊劑美豬有罰則,其他肉品不用開罰,國民黨不是為北市市民食品安全,是政治操作,他代表民進黨團強烈抗議。

王閔生發言後,引發多名國民黨議員不滿,頻在議場大聲呼喊,再度讓議場陷入混亂,陳錦祥宣布休息。議會大會最後通過由國民黨提案修正的「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重文接受聯訪表示,民進黨團應透過正常程序提案,提修正動議多此一舉,國民黨是反對程序,北市府先前就有針對含萊劑美豬條例,國民黨提案是增訂罰則,民進黨團才是政治操作。

他說,市議會通過後,北市府會把此案送至行政院核定,若被行政院否決,會準備聲請釋憲。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0月21日審議由國民黨提案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通過增訂第17條之一,內容為違反第9條之一,即豬肉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下罰鍰,按次處罰。

修正自治條例需經議會三讀通過,因增列罰則,需送行政院核定。議會大會10月28日審議此案時,民進黨議員以離席、不出席表達抗議,此案當時未審。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一規定,北市販售豬肉「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但未訂罰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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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食安#萊克多巴胺#美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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