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說,只有讓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才能落實民意,呼籲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協助公投案成案;中選會表示,聽證後會再討論是否要補正,不會有干預的狀況。
中央選舉委員會上午就江啟臣領銜的「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全國性公投案舉行聽證,釐清是否符合公投法中規定的「立法原則之創制」等事項。
江啟臣表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客操作的工具,執政的民進黨在2018年公投挫敗後,就修法沒收公投,2018年公投綁大選的亂象,是因為選務準備不周,但民進黨卻不檢討選務,就利用國會多數修法,沒收直接民權。
江啟臣說,唯有讓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才能提高參與讓公投過關、讓民意得以真正落實,呼籲中選會獨立、公正行使職權,辦理聽證會是要協助提案人成案,盡快讓民眾展開連署,讓人民意志可以真正呈現。
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長羅智強說,過去公投是民進黨的神主牌,好不容易爭取到解除門檻、走出鳥籠的公投,只有一次就把它關回鐵籠,這就是執政黨政府對待創黨先賢先輩的態度嗎。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站在希望公投過的立場,如果中選會有疑慮,願意做修正,除修憲公投外,其他應在1到6個月舉行,就能解除疑慮。這個公投案很清楚是憲法規定下的立法原則創制,只要公投成案後的1到6個月內有全國性大選,就要合併舉行,就是一案一事項。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表示,公投法是落實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應以最小限制為原則,人民對政府的法律、政策措施有不滿地方,可透過公投訴諸全體國民來決定,因此這個公投案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不是複決,「基本上這案子沒什麼瑕疵」。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說,複決跟創制都是人民權利,但會有不同效果,從提案理由可看出,是針對2019年公投法修正提出反對意見,「用複決案方式進行會比較適當」;如果提案領銜人堅持是立法原則的創制,要開放讓立法機關有更大決策空間。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宗德表示,由人民公投立場來看,全國性公投案沒有排除一定要是複決或是創制,可以同時勾兩個,創制案讓立法者制度形成自由受限,「難道不能又是複決又是創制嗎?」不管是創制還是複決,法律效果雖不同,都不影響本案的成案,都是直接成案。
內政部代表則說,這項提案主要涉及公投法的解釋,與選罷法比較沒有關聯,尊重中選會及學者專家意見。
最後,聽證會主席、中選會委員蔡佳泓表示,公投法規定很清楚,只會舉辦一次聽證,結束會再討論要不要補正,不會辦兩、三次,也不會有干預的狀況,一直都是這樣的程序。
蔡佳泓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這次聽證會紀錄將在10日上午9時到12時,在中選會供陳述人或發問人閱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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