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吃緊,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拍板將投入14億元,推動緊急抗旱方案。立委今天質疑部分經費來源於前瞻第三期特別預算,有違預算法,主計總處副主計長李國興說,在災害防救法中有規定可移緩濟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與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民國108年至109年度)決議,有關國史館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國史館長陳儀深、行政院主計總處常務副主計長李國興等人列席。
由於水情吃緊,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邀集經濟部長王美花、水利署長賴建信等首長會商,決定投入新台幣14億元經費,推動緊急抗旱4大水源整備及行動方案,所需經費將來自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特別預算、水利署移緩濟急預算以及自來水公司等預算。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疑,行政院說台灣是缺水的環境,為何過去都沒有通盤檢討水源供應,現在移緩濟急的措施是否能解決問題,而且其中部分經費來源於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特別預算,有沒有違反預算法的規定。
李國興回應,災害防救法明定當發生災害且政府的經費不敷使用時,可以移緩濟急,目前編列的14億元,是處理現階段比較緊急的部分,且災害防救法和預算法相輔相成,移緩濟急並不違背預算法的規定。
李國興說, 如果同時遭遇多個急迫事件,在經費有限的狀況下,依過去經驗,都會最優先處理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
李國興指出,雖然各部會在水環境基礎建設的需求大,但前瞻預算有限,需要部會提出的計畫成熟才會編列。他說,在水環境建設方面,前瞻預算一、二、三期總共編列新台幣1356億元,政府一直持續投入水資源的建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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