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國內女性可享有8週產假,朝野立委分別提案要求延長產假,勞動部則回應,台灣許多中小企業,若延長恐影響事業單位聘僱育齡女性意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並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有關延長產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分別提案將產假從8週延長至10週、14週等。
對此,勞動部口頭報告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懷孕、分娩及育兒等都分項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且國內事業單位多為中小型或微型企業,若將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反而有不利其就業等負面效應。
許銘春也表示,當初會有8週決定,是參考過醫學相關報告,女性產後恢復需要6週,因此訂定為8週產假。
對於立委詢問延長產假的態度,許銘春有說,這雖是友善法案,但也必須考量企業負擔,其中台灣大部分產業屬於中小企業,若延長可能造成雇主職場人力調度,甚至影響育齡女性就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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