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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誠意! 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遭拒

記者 周欣怡 李晴 / 攝影 黃建國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8/04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案認罪協商,全被檢方拒絕!台北地院審理扁案,今天傳喚陳致中夫妻、吳景茂夫妻,以及蔡銘杰、郭銓慶,但檢方認為,扁案犯罪情節重大,而且陳致中夫婦沒將12.7億匯回台灣,二次金改等弊案還在偵查中,拒絕認罪協商請求,因為如果認罪協商成功,形同定讞,可能影響後續偵辦,但律師葉大慧喊冤,說陳致中窮盡一切方法要把錢匯回來,否認故意隱匿。

開庭前聽說,認罪協商可能被打回票,黃睿靚眼神空洞臉色蒼白,緊緊拉著陳致中的手走進法庭內,但她在法庭外聽到支持者的加油聲又露出微笑,直到律師轉告她,檢方駁回認罪協商,臉色一垮,心情像洗三溫暖。記者:「黃小姐說一下好嗎?說一下。」黃睿靚:「…。」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檢方認為起訴的犯罪事實,跟未起訴的部份,那麼這個究竟是一個罪還是兩個罪,今天在法律上產生疑慮。」

雖然陳致中夫妻涉嫌1到7年有期徒刑的洗錢罪,符合協商要件,但檢方考量,要是認罪協商成功,判決確定不得上訴,可能影響後續偵辦;而扁案犯罪情節重大,包括12.7億還沒匯回台灣,二次金改、機密外交還沒辦完,如果還有不法所得,檢方根本沒輒,關起認罪協商的大門。

而檢方原本在起訴書中,請求法官對陳致中從重量刑,但因為庭訊沒有結束,所以尚未求刑,吳景茂、陳俊英夫妻也是同樣情況;倒是蔡銘杰,檢方在起訴時,說他自首繳回贓款,符合減刑,宣判前則改求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1千萬;另一名被告郭銓慶,因為是汙點證人,符合減刑要件,但他願意捐3千萬作公益,檢方請求法官讓他免刑。

郭銓慶委任律師:「檢察官他指定,看我們捐哪個單位,我們在一個禮拜內,會把款項捐出來。」

6名被告,認罪協商全被駁回,回歸審判程序等宣判,而檢方展現的態度也透露,還有待證事實,沒查清楚,扁案短時間內難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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