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107年底村長選舉中,女子葉美秀以1票之差險勝,對手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重新驗票後,葉女輸給對手1票,被判當選無效,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葉美秀與男子李麟盛參加民國107年間舉行的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第21屆村長選舉,同年11月24日開票結果,李男得票總計980票、葉女得票總計981票,僅差1票,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公告葉女當選。
李麟盛指控,開票的第247投開票所,他的得票數為534票,卻被寫成531票,與選委會公告資料不符,應屬唱票及計票人員作業疏失,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地方法院重新勘驗選票後,查出第247號投開票所的票袋內,李男的得票應為534票,另外,34張無效票內有2張爭議票,法院依中選會發布的「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實質審認後,其中1張應為李女的有效票,另1張應為無效票。
法院依第247號投開票所的勘驗結果及爭議票的審認結果,再加計無爭議的第246號投開票所的各票數後,認定李女的得票總計為982票,低於李男得票總計983票,李女當選票數不實,判決當選無效。
李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上訴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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