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指外交部統一外館名片格式,不准使用「台灣」字樣。行政院今天表示,並無此事;包括華航名稱、護照樣式與駐外名片樣式等事務,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定案後對外公佈。
自由時報報導,外交部12日通電所有駐外館處,駐外人員名片律定用國旗、國徽、梅花、外交部部徽等圖案,並統一名片格式,但沒有同意使用「台灣」,連部分館處常在中華民國後面加註「台灣」也沒有。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包括華航名稱、護照樣式與駐外人員名片樣式等,涉及國家整體事務以及各部會對外業務,政院會組成專案小組來處理,將跨部會討論後再行定案;各項細節,目前尚未做最後定稿,專案小組若有結論,會再行對外公佈。
丁怡銘指出,外館名片格式的原則行之有年,近期應立委要求統一外館名片標準格式,因此外交部發送相關圖例給駐外單位,是作為最新設計前的參考。
對於媒體報導駐外人員名片不准使用「台灣」一事,丁怡銘表示,並無此事,經過國人長期努力,台灣的民主發展、經濟成長和最近防疫的表現,都讓世界看見。駐外人員對外代表國家,最重要的就是持續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事實上,在所有邦交國和部分非邦交國,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已是正式對外文書用法。在無法使用正式國名的外館,則有使用上的彈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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