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外交部近日通電駐外館處,要求統一人員名片格式,且未同意使用「台灣」字樣。外交部今天強調,報導與事實不符,並未禁止外館在名片上使用「台灣」。
外交部指出,「中華民國(台灣)」已是正式對外文書用法;同時,名片設計尚未定案,尚需經跨部會討論。
媒體報導,外交部12日通電所有駐外館處,對駐外人員的名片規定使用國徽、外交部部徽等圖案,並統一名片格式。由於未同意使用「台灣」,引發議論。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說,外交部針對外館名片格式的原則性規範行之有年,近期應立法委員要求統一格式,因此發送相關圖例給駐外單位,以作為最新設計的參考。
歐江安說,報導指外交部通電外館不准使用「台灣」,與事實不符。目前針對所有邦交國和部份非邦交國,「中華民國(台灣)」已是正式對外文書用法;至於無法使用正式國名的外館,也有部份使用彈性。
歐江安指出,外館名片設計一致化及強化使用方便性等議題,涉及國家整體對外事務與跨部會協調,外交部將與其他部會討論後再行定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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