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司法不公,再次第三度絕食的陳水扁,在送醫後治療後,還押看守所,今天委任律師再次前往律見,也對外表示,已經完成了延押抗告狀,將再次為陳前總統提出抗告。
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對於合議庭裁定的還押理由,會提出五大理由質疑,認為所有理由都不存在,都是以推測、臆測,來判決被告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律師認為不符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是違法。
另外,檢察官提出扁家友人黃芳彥,仍逃亡美國,所以有機會協助陳前總統潛逃出境,律師也表示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
再此,龍潭、南港等案的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完畢,當初檢方曾表示,若證人都已詰問完,就沒有羈押的必要。
而合議庭提出,絕食是被做為羈押的理由,律師則反駁,絕食也是憲法所保障的人身意志自由,所以不應作為延押的原因。
北所方面表示,雖然陳前總統仍絕食,但已經喝了些運動飲料,還是會多加注意陳前總統的身體狀況,目前健康情形已經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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