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短缺上千萬元,內政部長廖了以自掏腰包,賠上11個月來的薪水還跟朋友募捐,反倒是錢送到經建會,沒人敢收;行政院則是搬出審計法,認為內政部應該按法律程序,這樣「私了」處理實在不宜,只是根據審計法規定,主管人員造成損失,的確必須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消費券發放上千萬不翼而飛,內政部長廖了以自己賠了。內政部長廖了以:「在昨天晚上,我已經把此事很平靜的畫上一個句點,至於業管單位會如何處理?我靜候通知,我做我該做的事情,我把我承諾要做的事情實現了,謝謝大家。」
希望賠錢了事,讓消費券缺失爭議畫下句點,廖了以話說完就快閃,不願多做回應;那麼的低調,就是因為行政院已經把話挑明,認為事情有解決方法,但請廖了以部長循法律途徑。
新聞局長蘇俊賓:「針對內政部的這個案子喔,依法,依審計法58條、71條還有72條,依法是有解決之道,所以說院長特別也指示,依法有解決之道、有法可循,當然就不宜私了,不宜用這樣的方法來解決。」
只是嘴裡說要依法處理,翻開審計法明文規定,管理者沒有盡到該有的注意,機關長官和主管人員本來就要負責損害賠償的責任;換句話說,這回消費券短少1231萬多元,扣掉保險理賠561萬,剩下的670萬,廖了以不管是用自己上任至今的薪資去賠,還是向朋友募款,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只是賠償的動作太快,連經建會都來不及反應。
經建會主委 陳添枝:「(錢)就暫時保管、暫時保管,好不好?我們會…我們開會啦,我們會開會來處理。」2
廖了以火速募款,展現自己的人脈與財力,從去年財產申報資料看來,擁有國內外存款近2千萬,還有價值約2千萬的有價證券與藝品,賠錢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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