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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不到 檢通緝黃芳彥時效25年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李偉華 林意傑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3/19 12: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案被告、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經過3次傳喚未到,特偵組終於發布通緝,時效總長25年,到民國123年;而他幫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很多,至少涉嫌替扁家藏匿現金2.8億元,以及價值1億多元的珠寶鑽石。

滯美不歸的被告黃芳彥終於遭到通緝,因為他涉嫌洗錢,依法通緝時效為20年,再加上偵查中案件追加1/4的時效,算一算,總共長達25年,到民國123年,那時候的黃芳彥已經是87歲的老先生。

而特偵組透露通緝的關鍵,就在黃芳彥被查出涉嫌幫扁家藏匿至少2.8億元的現金。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我們後來通緝他的原因,是因為他涉嫌幫吳淑珍女士,藏匿或保管了2.8億元,這是前後總共的數額。」

2.8億,意思就是扁家總計疑似的不法所得又再向上攀高。特偵組透露,2.8億中的6千萬,應該就是原本在國泰世華保險室,吳淑珍曾托黃芳彥保管的,所以剩下的2.2億才是新追到的款項。

而且檢方強調,這筆錢與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金無關,也和保險室7.4億無關,到底從哪來的2.2億?特偵組低調不願透露,不過這筆鉅款可不包含珠寶。林嚞慧:「這些珠寶及鑽石是在黃芳彥先生,他的住處他的西裝口袋找到的,他的住處從他出國後就沒人進出。」

1月23日黃芳彥自動打電話陳報,而遭到檢方查扣的珠寶,經過總計75項,經過鑑定後確認,11顆裸鑽大約價值4700萬、58項珠寶5500萬,以及鑑定中的6只名錶,光是這些又是另外1億元多。

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現金及珠寶,但如果他還是不回國,該怎麼釐清,特偵組只能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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