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下午前往寶徠,五度就訊吳淑珍,主要針對企業捐款、寶徠購買經過和黃芳彥保管的珠寶三大部分,進行釐清,吳淑珍強調陳報狀的內容無誤,點名的20位企業金主絕對都有捐錢,至於寶徠頭期款的確是自己的錢,黃芳彥保管的珠寶,是自己和女兒、媳婦還有孫子的滿月禮。
下午1點50分,檢察官林嚞慧、周士榆、李海龍從特偵組出發,第五度就訊吳淑珍,近3個小時的訊問,檢方不只要查企業捐款,也查寶徠購買的過程。
吳淑珍辯護律師林志忠:「呂和霖,她(夫人)不熟,其實呂和霖就是侯西峰,去找到高興昌這家建設公司,那高興昌這公司,找的一個人,呂和霖和夫人本人不認識,並不熟啦,不知道這個人。」
吳淑珍坦承利用人頭戶購買寶徠,而4千萬的頭期款,確實是黃芳彥付的錢,來源就是國泰世華保險箱的現金,也對黃芳彥所保管的鑽石、珠寶來源,做解釋。
林志忠:「就是那一批的東西,裡面也有黃睿靚自己的,那當時為什麼會給黃芳彥保管,主要是因為要搬家,你也曉得夫人搬家的時候會比較亂,她(吳淑珍)有承認說,有部分(飾品)是人家送的,譬如說阿扁當市長的時候,有人送她,也有呀,有的是自己買的,像有的什麼猴子的,小猴子的翡翠雕飾,是要買給她孫子的,她孫子屬猴呀。」
檢方也更進一步詢問企業捐款給扁家的時間點以及金額,吳淑珍還是強調,陳報狀的內容沒說謊,包括一直否認捐錢的科技龍頭大老,也確實資助過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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