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全面清查扁家資金,發現被告黃芳彥不但幫扁家保管超過2億的裸鑽珠寶,還幫扁家藏匿6千萬現金,而其中的4千萬是幫扁家支付購買2戶寶徠花園的頭期款,檢方認定黃芳彥至少幫扁家處理3億資金,已經在上午3度對他發出傳票,如果他再不回國,最快月底就會被通緝。
被檢方視為關鍵被告的黃芳彥滯留美國120天,遲遲不回來接受偵訊,檢方證實,已經對他發出最後通牒。
記者:「有再發傳票出去嗎?」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有。」記者:「是昨天還是今天?」陳雲南:「今天。」記者:「今天上午是不是?」陳雲南:「對。」
特偵組發出第一張被告傳票,要求黃芳彥3月中到案說明,如果再不返台,檢方將簽發拘票,拘提不到,最快月底就發佈通緝。因為黃芳彥不只要釐清,他幫扁家藏匿的2億裸鑽珠寶,現在又傳出,寶徠的頭期款也是他幫忙支付的。
吳淑珍在2月13日遭到檢方就訊時坦承,從國泰世華保險室提出6千萬現金,交給黃芳彥保管,事後用這筆錢付了2戶寶徠房子的頭期款,剩下1400萬就放在黃芳彥的辦公室,後來也被檢方查扣。
算一算,黃芳彥幫扁家洗錢,除了之前被發現,放在西裝口袋裡的2億裸鑽珠寶,還有2006年5月匯款大約5300萬台幣到新加坡,以及幫扁家藏匿的6千萬現金,檢方估計光是這3筆資金就超過3億。
還有沒有其他資金,是檢方還沒掌握的?扁家這塊錯綜複雜的洗錢拼圖,能不能拼湊完整?就看黃芳彥什麼時候回國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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