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陳前總統究竟有沒有涉嫌詐領卸任禮遇條例相關事務經費,扁辦上午發出新聞稿,強調禮遇條例所列的事務經費,完全用於陳前總統辦公室人事及日常運作費用支出,絕無支用於陳前總統寶徠住所租賃或購屋之費用。
再者,扁辦也抱怨說,扁辦的事務費在立院審查時,遭凍結146多萬,總統府並沒有通知扁辦,只有在辦理預算分配時直接給予排除,總統府對卸任禮遇草率的處理方式,扁辦表示遺憾。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全文 |
針對部分媒體近日來一再指稱陳前總統涉嫌詐領卸任禮遇條例相關事務經費乙事,特此表示以下三點聲明: 一、禮遇條例所列之事務經費,完全用於陳前總統辦公室人事及日常運作費用支出,絕無支用於陳前總統寶徠住所租賃或購屋之費用。 二、禮遇條例所列之事務費,均須檢附單據經總統府會計單位審核後,才予以撥付。換言之,自去年5月20日迄今,每一筆事務經費的支用,均為總統府會計處所核可,若有任何不實詐領之情事,總統府會計單位顯有連帶行政疏失責任,若無此情形,總統府亦有責任儘速予以釐清。 三、陳前總統辦公室事務費於九十七年度預算審查時,遭立法院決議凍結146萬6200元,總統府不但未能於預算審查時先行告知本辦公室並積極爭取恢復。遭凍結後亦未主動通知本辦公室,僅於辦理預算分配時直接予以排除,總統府對依法應給予之卸任禮遇竟以如此如此輕忽、草率的方式處理,對此表示高度遺憾。</font> | 資料來源:陳前總統辦公室 2009年3月2日</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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