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在下午2點半再度展開,針對的是洗錢案和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沒有講話的機會,還是由律師論述;陳水扁在休息時間吃了兩塊麵包也喝了菊花茶,精神已恢復許多。
扁律師還是主打證據能力部分,認為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洗錢案中所做的供述,沒有經過陳水扁對質,也沒有經過反詰問的補充,沒有證據能力,不解為何這些證詞可以拿來作為陳水扁定罪的依據。
另外,除了證詞不具證據能力之外,扁律師還提出證據「看不懂」的說法,表示許多外國銀行的原文資料都看不懂,希望檢方可以提供中文譯本,另外也認為外國銀行提供的資料沒有認證,不具有證據力。
而蔡守訓法官希望庭訊簡短扼要,請律師鄭文龍針對洗錢案來討論哪些具有證據能力,但鄭文龍卻批評檢察官製作證據清單沒有標準,此時法官小小訓斥了律師,表示現在不是要評斷檢察官的起訴書,也不是幫檢察官打分數,而是要陳述哪些具有證據能力、哪些不具證據能力。
不過由於律師發言冗長,且都是針對檢方所寫的起訴書,了無新意,因此下午庭訊已經有部分檢察官直接閉目養神,法官間還互傳紙條,氣氛沉悶;但石宜琳律師念證據清單,念到第一大項第七點時,蔡守訓審判長告訴他「念重複了」,此話一出,全場哄堂大笑。不過審判長對於律師的陳述,尚未做出定論,預計今天的庭訊恐怕要挑燈夜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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