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同佳案,法務部今天說,派人赴港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是基於港府先前承諾提供合法協助;「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呼籲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
陳同佳去年在台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隨後潛逃回港,成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及「反送中」運動導火線。港府宣稱,陳同佳今天出獄後,將協助他來台投案。陸委會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擬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但遭港府拒絕。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陳同佳今天刑滿出獄,港方無意偵辦殺人罪嫌,為避免陳同佳因此逍遙法外,「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另行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證據能力,這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的務實需求。
新聞稿指出,事實上,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捕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
新聞稿還指出,台灣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這次陳同佳案,法務部也充分展現要追訴跨境殺人重罪,對於港府「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無法理解。
法務部強調,針對本案,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
至於港方如何合法提供本案在港證據,法務部呼籲港方應積極面對、具體回應,並與台灣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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