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淵長達1個半小時的記者會,只坦承吳淑珍委他墊錢購買一品苑2戶豪宅,卻將洗錢質疑撇的一乾二淨,林文淵甚至還搬出法律條文,強調洗錢的定義是協助隱匿犯罪所得,但他對扁家資金來源不清楚,所以不根本不算洗錢共犯。
記者:「你說你幫她(吳淑珍)代墊款,到時候夫人如果她要,你要還給她,你覺得從頭到尾合理嗎?」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合理,我去買跟賣這個房子,我從來沒有想說,會在這兩戶房子裡面,會賺到利益。」
扁家買豪宅,不但登記林文淵名下,還要求林文淵先墊錢事後在買回,這樣的交易方式越聽越起人疑竇。
記者:「(委託你)買一品苑2戶的時候,她(吳淑珍)之後再跟你買回,你沒有懷疑從中可能有洗錢嫌疑,因為你是公務人員應該避嫌,扁家的錢如果是跟乾淨的,為什麼要委託你來…。」林文淵:「這個讓我來說明,買屋匯款會留下紀錄,買賣記錄永遠會留下來,如果是要洗錢,那一次送現金最好,沒有人會笨到買房子洗錢。」
面對記者連番質疑,林文淵老神在在,不只回答避重就輕,還搬出法律條文上洗錢定義,撇清責任!林文淵:「(洗錢)必須知悉他人,財務或財產上利益,是犯罪所得,而與掩飾或藏匿才能構成,從未參與(扁家)資金往來,所以根本不可能涉及洗錢,這個違法根本不可能發生。」
林文淵果然有備而來,強調不清楚扁家資金來源,幫忙代墊買屋,就不能算是洗錢共犯,乍聽之下,法律上似乎站的住腳,但扁家財產,林文淵真的毫無所悉嗎?林文淵:「我跟陳水扁總統報告說,夫人有委託我,代買這兩戶房子,當時是你們要住,現在既然你們要搬到高雄,這2戶房子還要留嗎?」
委託買屋的是吳淑珍,要不要賣屋卻要問跑去問陳水扁,似乎由林文淵代買一品苑,扁珍兩人早有共識,2戶一品苑豪宅出售後,賺取的價差高達4.5千萬,現在還擺在林文淵帳戶中,林文淵強調和扁家沒有資金往來,恐怕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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