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傳喚黃芳彥,但黃芳彥請假未到,發言人陳雲南證實,黃芳彥請國內友人寄了一封請假狀,表示自己正在辦理「移居國外」手續,所以不克前來,美國移民律師表示,如果黃芳彥現在還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用依親的方式,或者是和美國公民結婚,最快只要五六個月就可以拿到綠卡,合法在美國居住。
黃芳彥滯美不歸,13日上午的二度傳喚再次未現身,特偵組證實,黃芳彥具狀請了假。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他因為移居國外,需要辦一些手續,沒有辦法按時前來,因此有請假。」記者:「這個理由檢方接受嗎?」陳雲南:「他是證人,如果說他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我們只好再傳。」
主任陳雲南證實,這份請假狀上寫明,黃芳彥是在去年就申請移居海外,美國移民律師表示,如果黃芳彥本來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而是以觀光簽證入境美國,要想合法居留,必須先完成身分轉換,最快的方式,就是和美國公民結婚,或者是依親。
紐約移民律師林孝威:「找個美國公民結婚最快,或是兒子兒女是美國公民,這些都很快,這個我們在美國沒有排期,我們叫IR Immediate Relatives,直接親屬配額,保守估計5、6個月就可以被面談到。」
律師表示,如果黃芳彥的兒子只是擁有綠卡,而沒有美國公民身分,黃芳彥還是無法辦理依親。
正在辦理移居國外手續,這個請假理由,特偵組認為正當接受了,但如果日後黃芳彥取得外國護照,就算改列被告,國內司法只怕對他也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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