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在今天上午2度傳喚黃芳彥,但黃芳彥請假未到,發言人陳雲南證實,黃芳彥請國內友人寄了一封請假狀,表示自己正在辦理「移居國外」手續,所以不克前來,而且特偵組表示這個理由他們接受,所以還是維持黃芳彥證人身份,如果3度傳喚未到,才會視情況決定是否改列被告。
黃芳彥滯美不歸,13日上午的2度傳喚再次未現身,特偵組證實,黃芳彥具狀請了假。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他因為移居國外需要辦一些手續,因此有請假。」記者:「這個理由檢方接受嗎?」陳雲南:「他是證人,如果說他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我們只好再傳。」
主任陳雲南證實,這份請假狀上寫明,黃芳彥是在去年就申請移居海外,而且請假狀是以國內郵件的方式寄到特偵組,間接證實黃芳彥和國內親友仍有連絡。記者:「主任,他目前的身份還是證人嗎?」陳雲南:「是。」記者:「還會第3次證人身份傳他?」陳雲南:「應該會。」記者:「在近期嗎?」陳雲南:「看偵察計劃而定。」記者:「第3次再不來,就把他轉列被告嗎?」陳雲南:「轉列被告,必須有具體犯罪事實才可以。」記者:「那他現在沒有具體的犯罪事實嗎?」陳雲南:「目前還在進行了解中。」
特偵組接受黃芳彥因為辦理移居國外手續的理由,不克返國接受偵訊,所以維持黃芳彥的證人身份,但移居國外不就代表打算在國外長住,還是他有承諾絕對返台配合調查?記者:「他有表示願意回台說明嗎?」陳雲南:「沒有提到這個部份。」
正在辦理移居國外手續,這個請假理由,特偵組認為正當,接受了,但如果日後黃芳彥取得外國護照,就算改列被告,國內司法只怕對他也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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