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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中國滲透 綠委推中共代理人修法最重判10年


發佈時間:2019/10/01 16:03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1 16:0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為強化台灣防堵中國的滲透力道,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版本,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者,最重可處10年徒刑、新台幣700萬元罰金。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違反言論與新聞自由,更會讓在中國大陸的上百萬台商、台幹陷入觸法危機。民進黨團已經與國民黨團達成相關共識,本會期將暫緩推動「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但民進黨不會公開承認暫緩推動,假如民進黨有推動法案的動作,國民黨團隨時會反制。

 

有關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部分,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以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王定宇等人也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陳亭妃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若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重為新台幣700萬元,比起民進黨團版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500萬元罰金來得「重」。

王定宇的修法版本則提到,在中國未放棄武力侵犯台灣前,違背台灣民主程序而宣稱為台灣代表參與中國的政治協商,或受中國委託從事消滅台灣主權的政治宣傳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中共代理人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李俊俋說,相關案子未來將由委員會併案審查,不過,在法案的處理程序上,黨團態度一致,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要先把法定該做的事項做完,包括總預算案、F16-V特別預算條例與特別預算等,先從沒有爭議的開始處理。

為防堵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提出「國安六法」,包括刑法、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修法,重點包括全面提高刑度、罰金,以及終身追訴等。

另外,鑒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對民眾有影響力,陳亭妃等人也提案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

陳亭妃等人的修法版本提到,在廣播電視法部分,與台灣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府,或其人民與團體之外國人,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組織的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違者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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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中共代理人#修法#台商#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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