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指示行政院會下週(10月3日)要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將玩具槍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非法槍枝加強罰則,從最高罰新台幣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上午列席行政院會時提到,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仍然泛濫,盼行政院協助解決,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之前,希望可用行政命令即時管制。
對此蘇貞昌表示,非法槍枝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不能討價還價。而且市面上不肖者所持有的槍,絕大多數、高達六成多來自同一家廠商,犯法者知道持有制式槍跟改造槍刑度差很多,「豈容這些惡徒如此躲法律漏洞」。
蘇貞昌指示,目前持有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不一,請相關部會於下週(10月3日)行政院會提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並送請立院審議,政府應窮盡一切力量,讓人民安居樂業,滿足人民期待。
蘇貞昌指出,該案涉及兩方面問題,第一是製造「模擬槍」與「操作槍」規避法律規定,但卻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的槍枝。其二為持有制式槍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改造手槍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一,若犯法者知道持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差異,極易鑽法律漏洞。
蘇貞昌說,市面上玩具槍應有所規範,應瞭解廠商生產過程如何鎖定及出口國外,也請經濟部向業者清楚說明,政府將於近期修法後在全國通案規範,會要求廠商配合。國內絕對要有辦法防治,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應有相關資料,只要犯罪槍枝來自何處,政府一定要從源頭想盡任何辦法,做好管制。也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儘速整合部會,從源頭落實非法槍枝管制。
羅秉成回應指出,因具打擊底火才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為規避,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的槍枝,不落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內,因此是否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擴張解釋恐有疑慮,因「具打擊底火」是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擴張解釋納入,一定要修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主要修法要點,第一,為源頭管理,即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其次為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模擬槍」的罰鍰,從最高50萬元提升到最高100萬元,另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由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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