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遞狀請求法院將19-21日的準備程序庭延期,遭到駁回,今天扁律又有新動作,他們今天聲請具保停押,希望能讓扁能回家過年。
下午5點,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再次來到北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希望以保釋金,交換陳前總統停止羈押,讓扁能在過年期間回家吃團圓飯。
扁委任律師石宜琳:「這次申請停止羈押,最主要有4大理由,第一是在97年12月30日蔡守訓法官合議庭裁定前總統的羈押理由,包括被告否認犯罪、干擾訴訟,還有陳前總統在95年的國務機要費中,當時還是在職總統,將卷證資料文書核定為國務機要費,對審判進行有困難,因此裁定羈押。」
扁律對蔡守訓裁定羈押的理由,一一反駁,表示被告否認犯罪是他的權利,而干擾訴訟,則提出大法官解釋,羈押只是確定被告每次都能準時到庭,還有保全證據的嚴重處分,對被告名譽、家庭影響重大,不能草率為之,也提到羈押不得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
石宜琳:「而憲法中被告有訴訟權,包括受公平、合理審判的權利,我們辯護人到看守所與總統討論案子,都受到限制,也就是說總統無法持有全部卷證,包括辯護人還沒有閱到所有的卷證,也無法跟扁核對資料與訴訟的細節,造成被告訴訟權遭到剝奪、限制,辯護權也遭受壓縮,因此以這個理由,作為停止羈押的理由。」
最後動之以情,扁律指出扁身為人夫、為人父,也有孫子,希望能讓他能回家過年,享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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