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的祖墳在雲林西螺,承租水利會的農地,遭踢爆農地非農用,水利會表示,當時租地蓋祖墳風氣普遍,李家先繳了5年租金後承租,租金一年三萬元。涉及違規部分,縣府8月1日勘查之後,決定後續處理。

這塊地不是李家的地,是向雲林水利會承租的農地,周遭草皮翠綠,看得出來有人照料修剪,但是農地不能當墓地。
雲林縣農業處長張鴻猷:「農地要農用那個也是很清楚,墳墓也不是農業的設施也是很清楚。」

民眾匿名向縣府檢舉,李家祖墳違規使用農地。縣府預計在8月一日會勘,再決定後續處理,李家承租當祖墳,雲林水利會知情。
水利會財務組長何春娟:「因為普遍這種情形台灣滿多的嘛,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先請他繳五年土地使用費,繳完之後再租他。」
水利會表示,李家承租兩塊地,一大一小,大的700平方公尺,就是蓋祖墳這塊,一年收一次租金3萬,小的500平方公尺,耕作使用,一兩付次租金,總共1070元。

水利會財務組長何春娟:「墳墓的就是用基地建地的方式在收費,另外剩下他旁邊早期他剛租的時候有種玉米,種玉米的後時候收耕地的租約。」
殯葬管理條例修改之後,不管農地或私人土地,全面禁葬,李家遭檢舉祖墳違規,民眾看法不一。
民眾:「鄉下自己的田蓋祖墳去田裡就可以拜拜。」
民眾:「不要違法,這樣人家才不會說有什麼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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