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今天表示,舉行的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南星計畫中程計畫」變更對照表,是由外部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依據環評法規定審查,環團指球員兼裁判是烏龍。
環保局上午舉行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南星計畫中程計畫」變更對照表,台灣要健康婆婆爸爸媽媽團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當地大林蒲居民代表等到環保局大門口,拉布條「高雄市環保局勿球員兼裁判停止南星計畫中程計畫環評變更」陳情。
台灣要健康婆婆爸爸媽媽團協會理事長洪秀菊說,此案可能是高雄市環保局急於開發又遲遲未通過環評所要進行的變更,質疑環保局雙重身分球員兼裁判,又是開發單位、又是審查監測單位,就像「自己考試自己改考卷」,環保局應迴避並回歸環保署審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指出,本案應依照環評法施行規則12條附表一第40項規定,於海域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應回歸環保署審查,尤其開發單位就是高雄市環保局,有開發壓力,所以更不適合審查相關環評。
她表示,經在地現勘後,規劃為小港南星遊艇製造專區的填海造陸土地,有廣大面積根本沒有高於海平面,造地高程不符合顧問公司環評書所登載的1至4公尺或4至13公尺,例如六輕填海造路20年以上,至今還在監測沉降。南星造陸土地應高於7公尺以上,因此請退件。
高雄市環保局回應,這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共邀請外部7名環評委員審查,並沒有任何環保局或政府機關的代表擔任審查委員,一切尊重專業的審查程序。環保局是法令主管機關,並非審查單位,各個開發案的審查機關有明文規定,一切依環評法進行。
環保局表示,原核定環境監測計畫期程為填埋容量達到飽和後5年,自民國101年環境監測計畫已屆滿,各項環境因子監測結果已趨於穩定。
至於環團指稱的「南星計畫中程計畫」土地後續自由貿易港區及遊艇產業園區等開發案,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均由環保署辦理審查中,並進入到第二階段環評審查,與環保局今天的「南星計畫中程計畫」變更對照表的環評審查,根本是兩回事。
高雄市環保局舉行「南星計畫中程計畫」變更對照表環評審查,是因應土地點交過程為減輕對環境衝擊及實際需要的計畫改變,主要有「植生綠化造地高程」及「環境監測計畫」。造地高程是避免重複挖填整地造成二次污染,所以配合當時土地現況辦理點交,並依後續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植生綠化交由後續土地權責單位配合土地使用計畫整體設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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