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說,與其要人民辛苦連署罷免,不如建立制度,遏止政治人物帶職參選的陋習,時力將提出選罷法修法,除競選連任外,禁止帶職參選,而原職位領到的選舉補助款也應繳回。
徐永明上午與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惠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舉行「帶職參選政治陋習,藍綠騎驢找馬辜負人民」記者會。
徐永明說,根據資料整理,過去帶職參選的陋習相當浮濫,且各政黨都有,時代力量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版本,希望透過修法,遏止這樣的陋習。與其辛苦市民選完市長後要連署罷免案,不如在立法院推動修法,下會期時間絕對來得及。
徐永明指出,初步整理過去3屆民選公職參選地方縣市長人數,帶職參選比例相當高,總共有45人,這是普遍的現象,國民黨20人、民進黨18人、無黨籍7人,只是這次在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國民黨內總統初選勝出後,說要同時拚市政跟總統大選,不辭市長,才引起社會注意,「選舉的確可以發大財,但市政的品質真的能兼顧嗎?」
徐永明說,統計近3屆民選公職人員帶職參選,在原職位所得到的選舉補助款,2009年地方縣市長選舉合計有新台幣1600多萬元,2010年參選直轄市長有300多萬元、2014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有2136多萬元、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有2445多萬元。
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提出增訂選罷法27條之1,無論是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除競選連任外,「從登記為其他公職人員候選人之時起,視為辭職」;另外第43條也增列,若已領取選舉補助款的人員,登記當天若沒有辭職,補助款就必須繳回,盼能遏止帶職參選的陋習。
陳惠敏說,去年韓國瑜在鳳山區拿到最高票,據她了解,現在全高雄市填寫罷免連署書最多的也是鳳山。時力提出選罷法修法,盼能建立制度並成為慣例,下會期若在9月初開議,會要求將本案逕付二讀,待總質詢結束後,立即進入院會程序,10月中完成二、三讀,11月登記前是來得及修法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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