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凡在民國106年8月18日後報廢一、二、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且在111年底前購買新車,每輛最高可減徵新台幣40萬元貨物稅。
現行老舊柴油車稅減徵優惠,對象僅限「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報廢換新」,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定額減稅5萬元。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行政院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優惠適用對象、額度及年限,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未來不限柴油大貨車,包括柴油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等所有種類的老舊大型柴油車,只要屬於一、二、三期老舊大貨車,都可申請減稅;每輛減徵額度也由現行5萬元,提高至上限40萬元。
另外,條文內容規範,減徵優惠日期回溯自106年8月18日起,截止日111年12月31日;配合補助辦法所定補助對象,適用95年9月30日前出廠的老車。
財政部預估,修法後可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近1.5萬輛,改善空氣品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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