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兒童節目以「焦糖哥哥」走紅的藝人陳嘉行,5年前離開後換使用「焦糖」二字當名號,但現在卻被老東家寄存證信函說違反商標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認為親子台這樣的控告太荒謬,但還是有律師認為,有混淆疑慮的確可能有法律爭議!
說自己早就沒在用「焦糖哥哥」四個字,藝人陳嘉行,過去在MOMO親子台的兒童節目,以「焦糖哥哥」走紅,5年前離開後,換使用「焦糖」二字,但現在卻被老東家寄存證信函,說依商標權,不管是焦糖哥哥還是焦糖,都不能使用,讓陳嘉行氣的先在臉書大罵!
陳嘉行嗆MOMO台,不能叫焦糖,到底是依據什麼法,還說若照這樣標準,黑人牙膏是不是可以告黑人陳建州侵權,小美冰淇淋是不是可以告,也叫小美的藝人江美琪或是賀軍翔?
藝人焦糖陳嘉行:「焦糖哥哥四個字你們可以註冊,但焦糖兩個字你們不能註冊,如果你能註冊的話,在去爭辯跟全台灣焦糖兩個字去求償,今天如果沒辦法註冊焦糖這兩個字,今天寄存證信函恐嚇意味比較多一點。」
陳嘉行說自己很無奈,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幫助攻,認為MOMO台說法太愚蠢!
立委(時力)黃國昌:「他已經避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但是我老實說焦糖哥哥這四個字,很多小朋友看到他的時候,都會稱呼他的名稱,陳嘉行先生否認說,對不起你不能叫我焦糖哥哥,否則我就侵犯了富邦MOMO的商標專用權嗎?」
過去當律師,就專辦商標專利的立委黃國昌說,焦糖哥哥被註冊商標,在是電信通訊資訊以及書籍唱片出版,兩種類別,現在陳嘉行都沒有牴觸,不過其他律師有不同看法!
律師溫令行:「假設人家今天看到焦糖這兩個字,接下來又看到是當時MOMO,使用焦糖哥哥四個字的同一個人的話,當然有可能會讓人有混淆誤認之虞嘛。」
律師提出見解,就算少了幾個字,還是會有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但還是得依法院解釋單一事件,各自立場不同,對商標權的見解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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