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佈陳致中人文首璽的監視器畫面,證實7月2日晚間11點04分,陳致中的確開著銀色的休旅車出門,並非如他所說,把車子借給別人,和回家的時間,都跟週刊報導相吻合,間接也替週刊補足了,始終沒拍到的休旅車駕駛的身分。換句話說,等於是直接戳破陳致中當初說,7月2日晚上工作完就搭乘計程車回家的說法。
週刊大篇幅報導,陳致中開車召妓,第一時間他這麼回應。陳致中(2010.7.21):「銀色代步休旅車借給朋友。」
不只拉好友自清,甚至還強調,因為擔心座車被媒體大作文章,早就換成最樸素的小黃代步。陳致中司機黃先生(2010.7.21):「都是我在載他(陳致中),每天都要載他去拜票,單打獨鬥就是這樣。」
替陳致中7月2日的行程背書,說他當天早上10點半,就出門跑行程,中午拜會醫院院長,晚上7點半到苓雅區找樁腳,11點半就結束行程。
陳致中:「10點多臨時,我的助理接到我的電話,有一個支持者的聚會,所以我們幾個人又趕過去。」
海產店業者(2010.7.24):「是3日來啦。」記者:「幾點?」海產店業者:「大概11點多啦。」
慎重的拿出帳單,日期標的確實是7月3日晚間,戳破陳致中的謊言,再加上這鐵證如山的監視照片。
7月2日晚上11點04分,陳致中穿著T恤、牛仔褲,一個人走進人文首璽停車場,開著銀色凌志休旅車離開人文首璽。
巧的是同一輛車,將進一個小時後,7月2日11點59分,被週刊拍到接走花名妮可的應召女子,40分鐘後,7月3日凌晨0點40分,車子回到女子上車的地點,雙方分道揚鑣,巧的是,9分鐘後,這輛銀色凌志休旅車,又出現在檢方調閱的監視畫面,回到了人文首璽停車場。
高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陳致中他的行蹤,跟他持用的某個(大樓磁卡)卡片的時間非常吻合。」
陳致中召妓案被法官認定屬實,除了大樓磁卡顯示陳致中有進出車道和電梯,外加和召妓男交叉使用同一個序號的手機,現在監視器畫面又被公開,一個又一個佐證,強化了陳致中召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