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先前採訪高雄市長韓國瑜,並替韓撰寫《跟著月亮走》一書,卻遭到韓粉圍剿、砲轟靠韓「騙錢」,對此,黃光芹也憤怒發文爆料,指控150萬版稅及海外版權,全都被韓國瑜夫人李佳芬拿走,而李佳芬也發聲明喊冤,表示只拿70多萬元,2人不斷隔空互嗆,引起外界關注。對此,律師林智群也分析此事件,並曝光5個法律現象。
黃光芹今年1月替韓國瑜出版《跟著月亮走》傳記書,出版至今仍十分暢銷,但她日前遭韓粉圍剿,說她出書是「騙錢、蹭飯、沾光」,讓她因此相當不滿,24日也大動作發文指控,她當時將版稅收入讓給韓國瑜,「經詢問出版社,李佳芬已取走第1筆結算150萬元」。
黃光芹強調,李佳芬同時還剥奪了出版社的海外版權,「近日更在未徵得我同意下,取走了我的原創電子檔。為免未來發生侵權行為,我已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韓國瑜」。
對此,李佳芬則解釋,當初是黃光芹主動放棄版權,只要撰稿的工本費,因此後續由她本人支付給予黃光芹新台幣20萬元做為稿費;至於海外版權部分,李佳芬則回覆表示,韓國瑜從未授權任何海外版權。
林智群臉書全文如下:
1.其實這樣的合作案,關係人有三個:出版社、作者、名人,原則上著作權(人格權、財產權)是屬於作者的,黃光芹寫書,他就是作者,有著作權。2.當然有些合作案裡,出版社跟作者簽的約是買斷,就是出版社用多少錢(比如:50萬)買下你的著作權,那出版社出版賺多少,都跟作者沒關係,這樣的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剛出來沒什麼名氣的作家身上。
但黃光芹已經是資深媒體人,寫的書又跟韓總有關係,搭上選舉便車,大賣是可以預期的,不賣斷、抽版稅,賣一本書抽一定金額(比如50元),是最好的。一般作者是不會放棄這樣的賺錢機會的!
3.那名人本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通常是「授權金」,而不是「著作權」,授權範圍主要是「肖像權」、「自己寫的文章」,那書上可以寫「韓總唯一授權」,增加書籍可信度,增加銷售量。授權金可能是一筆,也可以賣一本書抽10元這樣,金額多寡也是看人,也有名人不缺錢,很高興有人幫他寫傳記,樂意配合接受訪問,提供照片跟文章,不收錢的。
4.名人傳記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授權,只要我收集韓總過去經歷、公開發言跟行程,不使用照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本人肖像權),不引用韓總自己寫的文章內容,其實還是可以閃過去,像之前林書豪正夯時,也是有人出他的傳記,林書豪還跨海表示抗議,出版社回應是我出書不需要本人同意…
5.經過本人授權的傳記,通常會由本人審閱過才出版,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通常會希望作者講好的不談壞的,作者為了迎合本人,寫出來的東西可能不會太尖銳,這也是「授權傳記」的一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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