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人今天質疑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賦予促轉會真正的武器,也是追殺國民黨的最後一塊拼圖。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說,沒有針對性,也沒有政治追殺問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林俊憲,以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所提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項草案。
今天的議程原訂是進行條文審查,但會議一開始,多位國民黨籍立委發言表示,這些草案應退回程序委員會,進行聯席審查,並強調今天不可以進入逐條審查,也要求列席官員進行詢答。
經朝野立委協調達成共識後,召委段宜康裁示,今天進行詢答,不會進入逐條審查。
陳美伶說,檔案是保存歷史的真實紀錄,也是追求歷史真相的基礎;落實轉型正義是國家重要政策,其核心任務之一,是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希望藉由客觀、公正的歷史紀錄公開,還原歷史真相,透過檔案與全民對話,促進和解,凝聚社會的團結與和諧。
陳美伶也說,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律,也是檔案法的特別法,對於未來推動政治檔案的徵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等事項,至關重要。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要還原歷史真相,他持正面看法,但對於立法動機與必要性,他有所質疑,例如政治檔案定義的時間軸,一刀切的結果,顯然有針對性。
陳美伶說,這沒有針對性,考量促轉會是階段性任務機關,所以希望政治檔案能永久保留下來,有助歷史真相還原,而且資料後續的研究、運用才是重點。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應更寬廣定義何謂政治檔案,時間軸也可以延長到未來,含括其他侵犯人權事件等,而從檔案態樣、研究機關範疇等,條文也不該過度窄化政治檔案存在的形式。
關於「政治檔案」定義部分,行政院草案版本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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