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言論自由日,也是《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自焚30周年,而內政部特地製作短片,介紹言論自由日的起源,並以幽默、生趣的方式述說,影片一上架,就吸引2萬多名網友按讚,並大讚「內政部撿到槍?」
內政部今日在臉書發布影片,片中講述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不管是批評政府、抗議政策,都不違法,「不用擔心警察叔叔突然帶著警棍、盾牌、衝鋒槍,給你一個超豪華歡樂送」,而台灣擁有的言論自由,必須從戒嚴時期開始談起。
影片中談到戒嚴時代,當時人民受到嚴格管控,憲法保障的人權、自由都被戒嚴令剝奪,而且還充斥著檢舉者,一不小心就恐遭羅織罪名關起來,所以長輩常會說「囡仔人,有耳無嘴」,告誡小朋友不要亂說話,否則會被抓到半坪套房(暗指監獄)住幾年。
內政部指出,殷海光、雷震等知識份子在1950年代,常在《自由中國》雜誌上給政府提出建議、檢討,隨後便遭到停刊,雜誌作者等人也被迫入獄,就連翻譯國外漫畫「大力水手卜派」的柏楊,因翻譯內容與選總統有關,竟遭入罪而坐牢9年多。
為了爭取言論自由,鄭南榕創立《自由時代》雜誌,擔心被警總查緝的他,還準備22張執照,但之後雜誌仍遭多次停刊,而他也在1989年依叛亂罪被起訴,但鄭南榕認為,非暴力的政治意見與言論自由不是犯罪,而是人權,不願屈服於威權武力的他,4月7日於雜誌社自焚抗議,隨後該日也被定為言論自由日。
內政部將影片上架後,短短時間就吸引2萬多名網友按讚,並紛紛留言表示「內政部這個影片超讚,淺顯易懂」、「這個真的好樣的!內政部讚」、「影片做的很好給內政部一個讚」、「內政部撿到槍逆」,而焦糖哥哥陳嘉行也感嘆地說「剩下的就是我們的事了」。
【點我看完整影片】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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