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檳榔農民接連向縣議會陳情,認為主管機關對於山坡地種植檳榔樹的處理方式過於激烈。花蓮林管處今天指出,為國土保安,將訴請第三方仲裁,會耐心、理性處理問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為保育山坡地,對於被占用的林地,依據森林保護辦法規定,採取在現地插牌公告30日告知收回、剷除地上作物的方式,執行造林業務。
檳榔農民向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陳情反映,不少檳榔園在這種情形下被全園剷除,導致畢生辛勤種植、全家仰賴的生計一夕泡湯。為了生計將串聯全縣同業採取行動自救,不排除前往花蓮林管處抗議陳情。
張峻表示,山坡地種植檳榔被政府相關單位認定是超限利用違法的行為,甚至被大面積強制剷除,造成農友生計嚴重受損,在兼顧山坡地保育及照顧農友生計的考量上,建議應以漸進造林方式,給予農友緩衝時間,化解山坡地超限利用的問題。
張峻指出,花蓮許多農友一生栽種檳榔,有些甚至在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公布實施前就已從事檳榔種植,全家生計都依賴種檳榔來維持。種植檳榔的農友大多年事已高,知道山坡地保育的重要性,但如果按照花蓮林管處斷然剷除檳榔園的作法,這些農友將立即面臨斷炊無以維生的困境。
他說,檳榔農民建議以漸進式造林來逐步撤園,希望林管單位給予農友較長的緩衝時間,例如以30年、5期來完成整體造林目標,每期6年,先砍除1/5的檳榔樹後,在間隙地種植造林樹種,再以分期分階段方式達到最後撤園的目標。
對此,花蓮林管處副處長李政賢指出,政府為保育水土資源,兼顧山坡地農民生計,從民國93年開始針對早期種植檳榔的山坡地改以造林替代,已陸續收回1400公頃。目前花蓮縣光復鄉種植檳榔樹較多,約有數10戶,將依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根據相關事實證據,請求仲裁移除山坡地上的檳榔樹。
李政賢說,與主管機關無合約關係的無權占用者,將訴諸法律,依法剷除地上作物收回林地;有租約者,將輔導農民於每公頃土地上均勻混植600株以上林木,以相思樹、櫻花等原生樹種達到美化景觀及水土保持的效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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