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疑涉「紅火案」,被控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辜仲諒9年有期徒刑,由於特偵組查出,約有10億元不法利益,其中3億元流向不明,懷疑錢與行賄前總統陳水扁家有關。雖然辜仲諒回國面對,希望輕判或無罪,不過法院判處他9年重刑。
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97.11.25):「本人因為紅火案所造成的紛擾,謹向社會大眾及中信金全體員工股東,表達誠摯之歉意。」
2年前辜家大少辜仲諒返台,面對一切,結束因為紅火案被通緝的海外生活,如今一審宣判,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背信罪,各判處7年6個月和4年,合併執行9年徒刑,至於內線交易、洗錢等都是無罪。
紅火案發後,辜仲諒滯留國外,直到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案時,赴日策動才返台,才知道二次金改,辜仲諒與中信金高層,以高買低賣兆豐金股權跟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創造出新台幣10億價差,但又因為無法核銷贊助扁家的2.9億,才會侵占紅火的957萬美金來沖銷。
檢察官朱朝亮:「感謝你回來,那個重新開始啦,一個新的開始。」辜仲諒:「謝謝給我這個機會,感謝、感謝。」朱朝亮:「我們都認為你是人才,可以做一點事。」
回台受審的辜仲諒,第一時間以1億元天價交保,沒遭限制出境,外界一度認為他是檢方偵辦扁案的最佳證據,甚至傳出交換無罪的條件說,後續多次到特偵組釐清案情,到法院出庭,也是低調再低調,難得出現鏡頭前,口風也緊的很。記者(2009.3.5):「扁辦有公佈您的偵訊光碟,你怎麼看。」辜仲諒(2009.3.5):「我還要了解一下。」
深居簡出,用來形容辜仲諒的生活,再適合不過,當初不願意背負紅火案,成為通緝犯,辜仲諒選擇面對,但一審宣判結果去是重重的9年,律師表示遺憾但尊重,會繼續上訴,延長司法戰線,在二審替辜仲諒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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