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日前落幕,外界高度討論是否要將罷工預告期法制化;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指出,將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應於罷工開始10日前向主管機關預告罷工日期。
此外,趙正宇的提案也特別針對雇主若意圖妨礙罷工行動,設置罰則,藉此保障工會的罷工權益並完善相關法制。本案尚待立委完成連署。
華航機師8日上午6時啟動罷工,過程曲折,甚至熬夜談判,歷經4次勞資協商,終於在14日晚間針對5大訴求達成共識,持續7天的華航機師罷工正式宣告落幕。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表示,有關罷工預告期各方看法見仁見智、差異極大,已經請勞動部了解各界意見,目前仍在整合中,有最大共識後再做。
趙正宇認為,鑑於近年來工會罷工情形屢有所見,但因罷工行動的突襲性易影響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參酌美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均針對罷工設有預告期,規定罷工前應有3天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讓社會大眾得有適當反應期間,因此他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工會罷工須有10天的預告期間,藉此平衡工會的罷工權及一般民眾相關權益。
趙正宇說,為避免雇主意圖妨礙罷工行動進行,削弱罷工力道,因此提案修法,新增「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之一,即「工會宣告罷工後,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或阻礙罷工之籌備或進行。工會宣告罷後,雇主不得僱用替代人力從事與罷工會員相同或相似之職務。」雇主若違反此規定,造成罷工的籌備或進行受阻礙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規定,「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10人以上之連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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