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兩岸條例」列優先法案 簽訂協議前須公投

圖/TVBS
18日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本會期47項優先法案,而其中一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也說,明定兩岸進行任何協議前,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與支持,意思也是說協議內容必須經過公投決定,在野黨不能自行簽訂。

圖/TVBS
18日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本會期47項優先法案,而其中一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也說,明定兩岸進行任何協議前,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與支持,意思也是說協議內容必須經過公投決定,在野黨不能自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