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用地需求,經濟部發布產業用地白皮書,建議縣市政府將未來可能作為產業用地的區域劃入城鄉發展用地,減少土地變更的繁瑣程序。
全台目前規劃產業用地面積約4.8萬公頃,占全國土地面積1.35%,其中經濟部工業區面積約1.3萬公頃,隨著產業發展,近年出現區域供需平衡失調狀況,經濟部依產業政策目標及產業發展趨勢變化等因素推估,至2036年,產業用地還須增加3311公頃。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去年制定的全國國土計畫已拍板產業用地增量3311公頃,明年縣市國土計畫將出爐,將由縣市政府實際劃設各項用地區位,游振偉表示,為因應潛在產業需求,白皮書中建議在允許住宅、商業、工業使用的城鄉發展用地中劃入未來可能做產業用地使用的區域,減少土地變更程序與所需時間。
國土計畫分為4大區塊,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產業用地包含在城鄉發展地區,包括現有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及儲備用地。
工業局相關承辦人員表示,考量開發不確定性,各縣市規劃新開發面積可能超過3311公頃,但實際開發仍有3311公頃上限,若達上限,會要求地方政府檢討計畫及既有園區閒置用地狀況。目前工業局已按各縣市用水用電餘量、勞動力狀況及產值估算開發量,建議縣市政府以此規劃。
為遏止產業用地市場炒作,白皮書也建議,地方政府新闢產業園區應由中央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後建設,且既有產業園區設廠營運比例應大於6成;未來政府新闢產業園區用地則以租售並行為原則,出租比例應大於5成,並檢討園區興闢機制及設定出售土地附帶買回條件,確保用地使用效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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