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應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的教育人員也應遵守,如行程變更應事先申請變更,以免受罰,特別發函「善意提醒」。
根據中時電子報10日報導指出,內政部再次提醒國立大學教授赴陸行程如有變更也要事先申請,引發教授反彈。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的教育人員也應遵守。未經許可,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指出,現行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是採事前申請制,相當簡任11職等以上教育人員赴陸,也應事先申請許可。因過去實務發現,部分申請人取得赴陸許可後,並未依原申請許可日期赴陸,或活動內容、接觸對象與原申請許可不符,卻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行程。於是在元月初,才特別再發函善意提醒相關人員遵守法定義務,以避免事後受罰,完全無涉大學自治。
內政部指出,赴陸申請案經內政部許可後,如有行程變更,仍應事先申請行程變更,才符合兩岸條例規定的意旨。出境前如已知行程有變更,原則上應於赴陸前申請變更行程;若出境後需變更行程,也應於行程變更前申請變更,只需到內政部移民署線上平台辦理,隨時隨地均可上網提出,並非重新申請,也並無媒體報導所稱2個工作天前申請的限制。
內政部表示,行程中,若真有不可抗力的情形,而無法事先提出申請,也可於返台後,再報備行程變更。內政部希望公務員,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觸法受罰,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洽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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