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辭職獲准的教育部長葉俊榮24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另一位校長候選人吳瑞北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教育部今天說,如果司法機關做成裁定,教育部自當尊重並依法辦理。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1月遴選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後續爆出利益未迴避等爭議,吳瑞北感到權益受損,9月遞狀打行政訴訟。
教育部本月24日宣布「勉予同意」後,台大確定於明年1月8日讓管中閔正式上任。吳瑞北於本月25日緊急遞件給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在其訴訟判決確定之前,教育部不得聘任管中閔為校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進行專案報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國書質詢時認為,台大遴選案是不是已落幕,「恐怕未必」。詢問教育部,如果法院在明年1月8日獲准聲請案,是否會影響到管中閔上任。
對此,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表示,聲請假處分是候選人的權益,據他瞭解,法院會在明天開庭審議,至於假處分會不會做成、什麼時間做成、做成的內容為何,要等法院裁定後,「本部自當依法尊重司法機關的裁定內容來辦理」。
黃國書再詢問,如果管中閔已經就職,法院才裁定該如何辦理?李嵩茂回覆,如果已經就職後,但聲請的狀態是「不要就職」,發生不一致的狀況,也是法院的職權。
隨後上台質詢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表示,很多人還對台大遴選案的「變數」存有一絲期望,她早就建議台大遴選會做出決議後,教育部依法聘任,後續延伸出的法律問題,就是台大和當選人必須自行面對,「教育部把球丟回台大就好」。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答:「目前處理方式就是這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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