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服黨產會認定458筆土地為不當黨產,並追徵新台幣8.6億元,對此聲請停止執行,原審裁准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定讞。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的追徵案」指出,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並已移轉給第三人的「國有特種房屋基地」,共458筆是不當取得財產,共獲利新台幣8億6488萬3550元。
黨產會去年6月中旬作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8.6億元,案件後來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署已陸續執行查封國民黨產多筆土地。國民黨不服這項行政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初認為追徵8.6億元金額頗鉅,且行政執行署已經開始執行,之後有進入變價程序的可能,將會導致無從或難以回復,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可能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因此裁准在本訴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主張國民黨的債權人可能因停止執行而有充分的時間來參與分配,使國家金錢債權因此無法全額受償。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第三人對國民黨的債權,本應受法律保護,是該債權的受償,難認有損公益,黨產會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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