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不少民眾收到的選舉公報,當中公投部分,竟被高等法院裁決不得刊載發放!這究竟怎麼一回事?原來按照公投法17條,包括公投日期、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等等,都必須在選前28天公告完畢。但中選會卻在11月2日時突然公告修正行政院意見書。結果如今被法院認定違法,中選會還是依然故我,說要提出抗告。
激動抗議,說中選會公然違法。
幸福盟:「陳英鈐主委涉嫌瀆職。」
律師裘佩恩:「(中選會)11月2日公告,那已經就是在28天之內了,這個基本上就已經是違法了,那違法的東西還印在選舉公告上發出去。」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中選會它不但違法,不肯執行法院的裁定,它還想要以抗告來拖過這一次的選舉。」
原來看看中選會網站公民投票公告,下頭日期10月24日沒問題。但上方來個重新公告,卻是在11月2日,這不對吧!因為依照公投法第17條,包括日期主文以及政府機關意見書等,都必須在投票28天前公告,之後不得改變。但違法卻還印在選舉公報寄給民眾,尤其修正意見書內容也偏離原意。
不但寫著憲法保障同性結婚權益,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又講本案若通過,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依照我們公投主文,是要參考類似國外的伴侶法來進行同性共同生活專法,而不是指民法的結婚。」
群眾來到監察院前遞交陳情書,舉發中選會主委,但這違法的修正公告,也讓第9案反核食氣得跳腳。
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中選會已經變成一個東廠,所以我覺得不僅這件事情,法院判決要求它要緊急處分,不能公告,它強行公告,所以在這裡我具體要求,陳英鈐要下台。」
說是中選會知法犯法,如今又藐視司法裁定,然而若真將選舉公報回收,恐怕趕不上選舉日,不管怎麼做似乎都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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