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公司因有機組員超時待命超過1分鐘,桃園市勞工局勞檢後裁罰55萬元。長榮表示,空勤組員的工時會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難比照一般行業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期盼能設立專法。對此,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今(4日)也指出,另訂專法讓航空業不需遵守勞基法,不滿表示,「這是什麼道理,還要等到哪天繼續用人命買教訓嗎?」
今年5月31日長榮航空BR198、BR197班機往返桃園、東京成田機場,因4名機組員待命臨時被抓飛,上午6時45分報到,晚上6時46分報離,工時為12時又1分鐘,雖然僅超出1分鐘,但依據裁罰基準,累進的裁罰金額是依勞檢結果的次數,長榮因3年來第5次違反法規,才遭罰55萬元。
長榮航空指出,空勤組員工時偶會因天候、軍演等或突發狀況而受影響,難以和一般定時、定點上班型態比較。航空公司無法事先預知,加上航空業工作無法中斷,雖然航空業經勞動部公告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工作者,但地方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制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對短程航班工時的彈性常有爭議,因此航空公司才會多次遭罰。
長榮表示,期盼主管機關能夠制定專法,或至少於民用航空法明定空勤組員的工時等勞動條件,以符合航空業的特殊形態。交通部民航局也表示,針對航空業的工時規範問題,將持續跟勞動部溝通,盼望能保護勞工,並維持企業發展的平衡。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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