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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遭判98年須入監 李朝卿驚呼:「怎會這樣呢?」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8 20:4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災修復建等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共946萬元,被檢方起訴。最高法院今依8個貪汙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總刑期98年定讞,李朝卿必須入監服刑。而稍早李朝卿本人得知此消息,驚呼「那會按呢?」並說對這樣的判決感到訝異又離譜。
 
李朝卿被控在辦理縣府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時,向包商收取回扣。他在民國101年11月被檢調在辦公室,搜出裝有現金的茶葉罐遭收押禁見,102年被檢方起訴。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李朝卿被控涉案111次收賄中,有8罪事證明確,其中一罪判刑14年,其餘7罪各判刑12年,共計判刑98年,但最高法院並未宣告合併執行刑,將由檢方再向法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朝卿下午接受媒體電話訪問,獲知判決結果相當詫異,直說「怎麼會這樣?」並表示,對於判決感到離譜且出乎意料,需要思考一下,隨即掛斷電話。
 
而最高法院則通知啟動防逃機制,預期將盡速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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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回扣#賄賂#重判#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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