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太電掏空案,台北地院30日下午,針對偽造有價證券部份,做出宣判,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涉嫌利用假定存偽造財務報表,還連續侵占業務所得,被重判18年;而太電董座孫道存,雖然一再否認有簽署任何相關合約文件,所以不清楚胡洪九偽造的情況,不過法官還是認定他有共同使用假文書,判他4年有期徒刑。
太電掏空案的最後一次辯論庭,身為前任財務長的胡洪九,當時聲聲喊冤。記者(99.4.16):「部分的文件是偽造過的嗎?還是當時孫道存確實有簽這些文件?」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怎麼可能偽造呢,我們靜候判決。」
記者(99.4.16):「所以您還是堅持自己的清白?」胡洪九:「沒有認罪,當然當然。」
但是經過3個多月評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胡洪九利用假的定存帳戶,製作假財務報表,來粉飾掏空的事實,多次使用偽造文書,而且還連續侵占業務上的利益,判他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
身為胡洪九的頂頭上司,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同樣也有責任。記者(99.4.16):「偽造簽名文件的部份,是不是要跟我們講一下?」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
雖然他一再強調,沒有簽署任何相關的合約,而且公司的財務權由胡洪九來負責,他並沒有過問也不清楚,但法官卻認為他和胡洪九,長年有計畫性掏空太電,屬於共犯之一,判他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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