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月通過軍士官服役條例修法,除大幅更動退休俸制度,並新增退場機制,志願役軍士官經人評會審核通過並賠償相關費用後,可提前退伍,外界揣測一旦能申請提前退伍,國軍將大量流失醫官和飛官;國防部近日公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若醫官、飛官想提前走人,最高恐怕得付3千萬。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第二次預告中,明訂志願役軍士官若要提前退伍,就得賠償包括學雜費、住宿、服裝、主副食、健保補助等相關費用及津貼,以及就讀國內外軍事校院及大學儲訓軍官團或訓練機構所支領費用、訓練有關費用、以及全時進修受領之補助費等。
一般官科須賠償計算項目總額的2倍,軍醫則為15倍,實際賠償數字,依當事人剩下的應服役時間長度為準,一般人須一次繳清,中低收入戶者可分5年、60期繳清;對此,當初提出退場機制的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批評,賠償數字超過一般軍士官所能負擔,使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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