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去年先後查扣扁家,在台包括存款、房產等資產,吳淑珍提出抗告,晚間最高法院裁定出爐,以不符程序為由,駁回抗告,但同時也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處分。
特偵組去年因為擔心扁案定讞之後,海外資產難以追討,因此陸續查扣扁家財產2.9億,吳淑珍、陳致中事後以財產被凍結,難以生活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處分。
高院曾經在今年1月13日裁定,特偵組應發還其中的463萬2000元,以供吳淑珍生活費與和律師費所需,但吳淑珍不服,繼續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結果出爐,駁回吳淑珍的抗告。但最高院同時也打了特偵組一巴掌,認為特偵組查扣財產是違法處分,應該由法院查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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