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產業用地活化,工業局公告轄管62處工業區、共344筆閒置土地,並於公告日起進行2年輔導期,輔導閒置土地持有人設廠或釋出土地媒合使用,以滿足台商返台設廠用地需求。
美中貿易衝突未歇,許多台商近期評估將產線移回台灣,首先面臨的就是缺地問題。為協助回流台商「尋地」,經濟部清查62處工業區產業用地,截至7月底共有344筆、214.5公頃,且所有權人持有逾3年仍未開發的工業區土地,已於9月26日依產創條例公告為閒置土地,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
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表示,本次公告閒置土地,依「產業創新條例」及「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閒置土地持有廠商應自公告日起2年內完成建築使用。
至於2年輔導期滿後,廠商土地若持續閒置未使用,將處以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的10%以下罰鍰,並要求提出改善計畫,倘若最後仍未改善,將強制以市價作為拍賣底價,透過法院拍賣程序釋出土地,期望園區土地能有效使用,逐步滿足台商取得設廠用地需求。
媒體提問,有學者認為罰鍰僅公告現值總額10%過輕,對此陸信雄說明,過去公告現值為市價6成左右,但近年公告現值調升,已接近市價,以106年度調整情形來看,公告現值已達市價8成以上,以此觀之,罰鍰不至於過輕。
媒體進一步提問,有意回台的台商,多偏好在北部設廠,但觀察本次公告閒置土地,北區(含東區)僅釋出33.1公頃,恐無法滿足台商需求。陸信雄回應,北部由於都市化程度高,適合工業使用的土地本來就少,但在北部已有廠房、土地的業者,可透過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增加50%的容積獎勵。
另外,陸信雄建議台商,也可以選擇中南部設廠,尤其在交通建設完備後台灣已成為一日生活圈,且赴中南部設廠,也有達成區域平衡發展的作用。
媒體問,目前是否已有台商主動接洽媒合?工業局表示,目前希望土地使用者與持有者是一致的,以求「管用合一」,除非確認持有土地的廠商沒有要使用,工業局才會進行主動媒合。
工業局指出,這些閒置土地案件都會公開披露,有土地需求的台商,可上網了解土地區位、概況,針對有興趣的土地,工業局也可主動媒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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