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可申請愛心悠遊卡,搭乘公車、捷運都享有優惠,但有身障人士搭捷運忘記帶卡,想說只要出示殘障手冊,證明自己確實是身心障礙者,請求捷運站讓他購買優惠票,卻遭到站務人員拒絕;捷運公司也很無奈,說依法規定就是認卡不認冊,希望社會局幫忙修改規定。
身障人士:「可以拿身障手冊買優待票嗎?」站務人員:「那這樣可能沒辦法,販賣那個唷。」身障人士:「喔。」
身心障礙者忘了帶愛心悠遊卡,想單憑殘障手冊,購買捷運優惠單程票,恐怕就會遇上這樣被拒絕的狀況。
記者:「沒帶怎麼辦?」身障人士周姵均:「就買全票呀。」記者:「那就沒辦法?」周姵均:「就很嘔呀。」
按現行規定,身障朋友持愛心悠遊卡,搭乘公車,可享有每月60次的免費優惠,坐捷運也有4折優待;但單持殘障手冊的狀況,飛機、公車、台鐵、高鐵都能打5折,只有捷運沒優惠。
殘障聯盟副秘書長謝東儒:「忘記拿悠遊卡,這是常有的事,一般人也會有,可是一般人就是可以用投幣的方式,應該可以提供給我們身心障礙者,可以用現金買一個身心障礙者的磁卡。」
身障朋友要用愛心卡,才能享有捷運優惠,市府的規定缺乏彈性,社會局未來要和捷運公司進一步評估,讓身障者也能憑殘障手冊給予票價折扣,讓身障人士行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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